
然于佛法,各人当有理解与行为之简明标准,庶可无所歧疑而自度度他。
修学佛法有二:一、理解,二、行为。 以理解贯入行为之中,则能行解一致; 以行为履践理解之实,则能行解相应。
先言理解,即是“无我缘成”四字。平常的人,都以为有个自我,佛法则言实无自我可得,一有我相,即有人相等等。 无我相,即无人相及种种众生差别之相,是谓“人无我”,亦即“生空”。 更进明一切事物及一一诸法,亦无各别独立之自体,是谓“法无我”,亦即“法空”。 此二无我,皆从否定一面讲。
若从肯定一面讲,则人及有情众生,以至于一切事物,实都由众缘所成,即四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众缘所成的,所以都无实我。 若有实我,则不待众缘,今既从众缘所成,则无实我,如眼识能见光,能见之识与所见之光,无非众缘交互相遍而成立,所以人及众生、诸法皆无自我。
一人由法界一切诸法所成,一一人以至一一众生,一一诸法皆如此,则一一人皆摄一切,此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此无我缘成义,即佛法之法印,亦即佛法简明理解之标准。 与此标准相应者,即为正知正见,违此即非佛法。
十善 ,即离杀,盗,淫之身三恶业;妄言,绮语,两舌,恶口之口四恶业;贪,瞋,痴之意三恶业 ——十恶业——若离此十恶业,即是十善行。 力行十善,必成善人,亦即为趋向菩提的根本。 离去诸恶,减少一分恶业,即增一分法身功德。 真能修持十善行者,须至二地菩萨(即离垢地),直至成佛乃能究竟。 然由十善之增上行言之,即须行六度,乃得成定善、无漏善。
六度 ,第一即是布施,能舍一切所有,而实行利他,对治悭贪; 如能利他,即是自利。 持戒,则能三业清净,戒律即一切言行作止之轨范。 忍辱,则能息除一切瞋恼。 精进,一方忏悔以前恶业,一方面努力为善,了解诸法。 禅定,即对治散乱。 由定中所得的明澈觉慧,即是般若。
单行十善,名为散善; 更修六度中第五禅定,乃得成定善; 更进而与般若相应,则成为无漏善。从散善至无漏善,即是从凡夫至佛之进程,是为佛法简明之行为标准。
不明无我缘成义,则十恶、六蔽不能离; 能明无我缘成之义,才能圆成十善、六度。凡学佛的人,都应以此标准自修,以此标准交友,以此标准择师,以此标准做人。不问他的咒术如何高,定功如何深,辩才如何大,学识如何广,合此行解标准的,可认为佛法中人,否则即非佛法中人。佛教正信会的正信众,切须于此认清,方不致自误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