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何谓法相?法相的定义是什么?
答:法的定义:持存自性,轨范他解。此范围较广,无论具体的、抽象的,言论上可以言说的,思想上可以思想的,事物上之有无,皆称为法。
相有三义:相貌、义相、体相。
1.相貌:
眼能见,同时意识能了别之色,如显色、形色、表色等。
2.义相:
意识上能了解之相,谓意识所分别、思维、判断。此为第六意识,第七末那识所取之相(第七末那识为隐微之我相)。意识所了宽广,末那唯执我,故简略。
3.体相:
最单纯实体之感觉,只适用于前五识,非第六意识。
在三境中,相貌、体相,通于性境;义相,通于带质境,独影境。
法相者,即所知一切法之相貌,义相乃至体相。所知即是被知,能知谓人类及其他动物心灵的能了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