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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2013-01-25 10:43 来源: 国家宗教局

国宗局召开《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贯彻实施动员会1.jpg

张乐斌副局长讲话

国宗局召开《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贯彻实施动员会

会议现场

丰财园在线北京讯 2013年1月24日,《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贯彻实施动员会在国宗局召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全国性宗教院校负责人参加会议。张乐斌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乐斌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宗教局对宗教界人才培养和宗教院校工作十分重视,正视回应宗教界多年来对教师职称和学生学位问题的重大关切,历时六年制定公布实施两个《办法》。他强调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要以党的十八大对宗教和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指引遵循,切实提高对两个《办法》的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实施两个《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将其摆上位置、建章立制、提出良方、抓好试点,共同把这件大事、好事、难事、实事做实做细。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全国性宗教院校负责人一致认为,两个《办法》的公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及宗教院校师生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将按会议精神抓好两个《办法》实施工作的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四司吕晋光司长还通报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

 

编辑: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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