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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成立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 研讨“转型中国的宗教法治”

2012-06-04 17:18 来源: 丰财园在线
 2012年6月2日,中国人民大学成立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并举行“转型中国的宗教法治”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近80位专家学者,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等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以及宗教界人士代表参加了成立仪式并出席研讨会。
  中央统战部二局局长赵学义在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在当今中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我国加速经济发展、建构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因素。我国是一个宗教人口众多、宗教历史悠久、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遍布、宗教影响广泛深远、宗教国际交往繁多、各大宗教俱全的国家。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持续努力,我国宗教事务逐步实现了从政策主导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初步形成了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宗教又表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变得尤其迫切。
  国家宗教局四司副司长张剑强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宗教活动该如何由法律这一现代社会最有力的社会治理手段调控,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是什么,应采取何种法律运作机制确保实现,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党的宗教政策,依法调整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民族团结与政治稳定的大局。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杨慧林表示,法学和宗教学的专家学者联合起来,共同组建法律与宗教研究机构,从依法治理宗教的原则出发,认真总结宗教在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中的作用以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基本经验,不断完善创新我国依法推行宗教管理的目标模式,组织课题招标研究、撰写学术论著和相关调研报告,对上述挑战做出回应,为国家献计献策,实现世所公认的关照民生需求、安顿世道人心、实现社会善治的最高价值,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宗教高等研究院联合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的法学高等教育机构,在教育部2004、2009年两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居首位。学院下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劳动法学等多个二级学科,方便各学科学者集中起来,从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对宗教活动的规制与管理界限、庙产归属、宗教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多角度研究法律与宗教问题,具有明显的优势。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的成立得到了老一辈法学和宗教学专家以及宗教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包括著名宗教学家方立天教授、著名法学家孙国华教授、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宗教文化学家杨慧林教授、宪法学家韩大元教授担任中心学术顾问。长期从事法理学和西方法学理论研究的冯玉军教授任中心主任。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积极推动学科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讲话精神,以法学院和宗教高等研究院为组织基础,打破学科藩篱,联合组建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致力于整合法学和宗教学两大学科的资源优势,团结全校乃至全国研究这一问题的多学科、跨学科的专家学者,获取学科前沿研究的先发优势,为新时期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提供决策参考。中心将主要致力于全面梳理中外法律与宗教研究的宝贵成果,深入剖析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优化宗教事务管理,为国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提供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互动平台,为新时期的国家宗教政策建言献策。(文:吴秋余)
编辑: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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