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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努力开创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新局面

2015-02-05 15:50 来源: 内蒙古日报

各级民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好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对牧业旗、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对《实施意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制定考核制度,强化检查手段,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

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矢志不渝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要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学校、进寺观教堂工作,努力促进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继续推进示范旗(县、区、市)试点,选拔树立各级各类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开展全国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杰出人物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命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支持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支持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坚定不移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两项工作的“十三五”规划,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充分衔接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作,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建设进程,突出民族特色、民族元素在城镇面貌、城镇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集民族文化展示、民风民俗传承、休闲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特色城镇。

依法行政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加快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治化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作出了战略部署。要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加紧修订完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和《蒙古语文工作事业中长期规划(2015—2020)》;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立法,做好立法调研、拟定草案等工作,并适时推动清真食品管理等法规的制定出台;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宪法和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方面的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快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加政策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民族政策的阳光雨露惠及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倡导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

 

—依法推进蒙古语文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审议并定期发布名词术语和名词新语。加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测试的质量,做好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调查研究。制订完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考核验收和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评估审核、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实施好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和共享工程。充分发挥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的职能作用,制订完善蒙古文信息技术国际标准体系。

—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社会化。继续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以社区为依托,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城市和谐发展为核心,积极探索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

—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整,加强民贸旗县、民贸企业的认定,用足用好国家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作用,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不断发展壮大。

—加强蒙古语文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3年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全区盟市所在地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会同自治区民政、交通等部门,就全区范围内公路两侧地名、界牌、指路标志、交通标记等各类牌匾及蒙医蒙药名称、功效、使用说明中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推进蒙汉文并用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推进《格斯尔》数据库的采集,认真做好《总目纲要·蒙古族卷》《蒙古学文献大系》《格斯尔》系列丛书等自治区民族文化重点项目的编纂出版工作。认真做好《蒙古语文》杂志的宣传普及和编辑出版工作。以纪念八协小组成立4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攻艰克难在攻克难点工作中力争有新突破

2014年,自治区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各级民委(民族局)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主动认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深入调研,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014年,自治区民委开展了大规模、多领域、高层次的调研,向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了《关于内蒙古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调研报告》等11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中许多政策建议被写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自治区民委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暨经验交流现场会,2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区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推荐的31个集体和38名个人受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

—对外宣传全面加强。举办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和有奖征文活动,圆满完成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中“民族团结篇”的布展任务,展示了内蒙古“模范自治区”的成就和风采。完成了2项国家民委课题研究,在《中国民族报》等各类报刊发表30余篇文章,有力宣传了内蒙古政通人和、团结进步、边疆安宁的大好局面。

—城市民族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区民委经过深入调研,提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思路,积极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召开了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少数民族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加强。

—民族经济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科学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旗县,进一步保障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积极推动《蒙古汗廷音乐》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开展了全区少数民族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稳妥有序推进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编写了《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大全·内蒙古卷》,积极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

 

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积极推进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化进程,制定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宗教慈善周”活动,举办了第二届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推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启动了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3年治理工程,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加强蒙古语名词术语搜集、整理、审定、发布工作。实施蒙古语文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积极做好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立项实施工作,组织开发并推广手机蒙文软件,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工程有了质的突破。成功召开了八协小组第16次成员会议,八省区协作工作有了新的变化。《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各分卷编纂工作进入后期审订出版阶段,抢救保护《格斯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召开了《蒙古语文》杂志创刊60周年座谈会,杂志的编审、出版工作成效显著。

—机关自身建设全面加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制定完善了机关学习、调研、财务管理等15项制度,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了委领导联系点制度,扎实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有效实施了干部素质提升工程。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自治区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刚刚闭幕的自治区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6方面的工作,通过大学习、大调研、大检查、大落实,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编辑: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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