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财园在线浙江讯 为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舟山市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实现资格认定备案工作常态化,探索建立教职人员认定备案长效管理机制,舟山市对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工作做出进一步要求。
一是对全市已通过资格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要求在2013年填报《舟山市宗教管理信息系统》教职人员信息“是否认定”栏目予以注明。
二是对已通过资格认定备案,但经发现丧失资格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要求各宗教团体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认定资格,上报民宗部门备案。
三是对未通过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但已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教职人员,如在2013年底仍未取得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资格的,应予以免职。
四是各宗教团体和场所应及时将新认定的教职人员纳入社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五是要求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新途径,对未通过资格认定备案的一律不准提拔,同时严格对新进人员的身份核查,将资格认定工作与教职人员准入、管理、任用等方面结合起来,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