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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看爹妈 要靠打官司?

2013-07-24 14:08 来源: 未知
 

      【编者按】
   “百善孝为先”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道德,可惜到了今天,最基本的孝道却要靠法律来维持。
 
  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被明确写入法条,违反者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同一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动了真格”——依据此法宣判了一起案件,被称为新老年法的“全国第一案”。
 
    有人为此叫好,也有人提出疑虑。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城市化进程大力推进、城乡人口加速流动的当下,中国传统孝道已经陷入一个难解的困局,“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孝道早已不适用了,千百万的年轻人背井离乡,上亿名“空巢老人”的产生,都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因素,再加上复杂的家庭矛盾和人际关系,“孝或不孝”这样非黑即白的定义显然过于简单。
 
    
        打官司 能打来儿女心甘情愿“常回家看看”吗?
 
  “孝”是中华传统道德观念中的重要内容。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唱热了无数老人的天伦之盼,也触动了无数游子的思乡心弦。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结构及生活方式的变化,造成子女与父母的地理距离拉长与亲情淡漠。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压力之下,既有“低头赶路”的无奈,亦有近乡情怯的矛盾,这在海外华侨华人中尤甚。时下,“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空间上的距离在悄然加剧两代人情感上的疏离,以至于有老人不得不发工资请子女回家,有老人因全家聚会时小辈各自把玩手机,一怒之下摔盘离席。荒诞的情节、孤寂的灵魂令人喟叹: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我们坐在一起,你却在玩手机。
 
  法律对此进行规制和引导,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老人和子女真为“常回家看看”打起官司来,结果却有可能适得其反。既打官司,双方自然站在对立的立场,对亲情的伤害不可避免。即使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有如强按牛头吃草,子女回家后,不会有好脸色看也罢了,如果言语不合,乃至产生新的冲突,这样的“常回家看看”还不如没有。
 
  “常回家看看”于子女固然是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如果是出于对法律责任的畏惧,这样的“常回家看看”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不过徒具形式,根本就不是父母所期望的“常回家看看”。因此,“常回家看看”问题,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范畴,亲情中出现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靠亲情来化解。
 
  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大多也有自己的难处。比如,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一些人确实没有太多的时间守在老人身边。当然,关键还在于心中有老人。如果真能想老人之所想,就不会让老人独守空房,即使再忙,经常去看看老人,陪着说上几句“贴心话”,也是可以做到的。
 
  既然如此,当“常回家看看”出现问题,需要的是道德的润泽。比如,老人与子女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去,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而这显然是“常回家看看”入法所不能达到的。
 
  也因此,网友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争议颇大。有人认为立法的本意虽好,但用法律来代替道德规范是“越轨行为”,法律或将因无法实施而沦为一纸空文。当然,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具有社会引导性。“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妨看作是倡导性规范,真正上法庭还是要慎重,毕竟,打官司打不来“常回家看看”。
 
       停止吐槽和抱怨!任何困难都不应阻拦我们回家的脚步
 
   面对因距离而割裂的亲情,人们的诸多抱怨、诉苦、争论并非空穴来风、矫作姿态,无论是目前的社会现实、制度环境还是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尚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但如果我们能有老人对子女的一半思念回馈他们,能像信徒朝圣一样把“回家”视作某种精神的皈依,那么这些困难还能阻挡我们回家的脚步吗?“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镜子,“照”出的孝心却肯定不尽相同。
 
   当今社会缺少“孝文化”的好信仰,反映的也正是生活中的“孝饥渴”。国家将孝道立法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这是对传统文化的强调与尊重。孔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孝悌乃人之根本,如果一个人连孝都做不到,其他的品格也就无从谈起。《孝经》有云:孝乃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所以,孝道虽属于人伦要素,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美德之一。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有多少做儿女的,在失去亲人之后,才能深深体会这句话的含义。如果做儿女的已经明白了父母的苦心,知道了父母的牵挂,懂得了父母的需要,那么,就不要总拿没时间为借口,不给父母打电话,不回家陪他们。因为,岁月不饶人,也因为没有后悔药可买。
 
   尽孝是一生都要惦记的功课,是细节,是温情。常回家看看,不是回家就蹭饭,不是买上几包营养品,不是父亲节母亲节的时候凑个热闹,也不是面无表情地走形式,而是让老人住在心里。
 
  “常回家看看”入法凸显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精神关怀高度关注的立场。但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入心,心里时刻装着老人,装着温情,才能真正化解“空巢老人”的寂寞与困难。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老爸老妈的房子缺少了敲门声,其实不光是孩子的问题,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缺少从生活到心理多方面的人文关怀,面对那些空巢老人,看看他们寂寞的眼神,我们的社会真的要多承担一些精神抚养的义务,多多体味老人的寂寞,老人的困难,老人的需要。
 
  当我们的老人单独在家,什么意外情况都可能发生。想想,当老人无力自救时,如果儿女能及时陪伴在身边,这会比我们给老人买什么礼物都来得踏实。如果说,物理上的空巢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社会悲剧”,那么尽量减轻父母心灵上的“空巢感”,则是为人子女者必须承担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妨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为契机,重新审视那久已未曾温存的父子、母女之情,放下借口与抱怨,从今天起,常回家看看。
 
      家,是每一个离家游子的心灵港湾,却也常常是现实生活中遥不可及的梦。为生存而打拼、为事业而奔忙、为未来而坚持,工作、前途、婚姻、住房、医疗、教育……现代人悲叹“压力山大”之余,却可能还要面对“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终生痛憾。从这一点来说,辛苦在外不能“常回家看看”的游子和独守空屋、苦等儿女归的“空巢老人”,都是输给了现实的无奈受害者。这一纸薄薄的法条,因而也承载了无数个家庭的沉沉忧伤,寄托了无数父母和儿女的殷殷热望。
 
   那么,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法律,又能否拯救正日益沦落的孝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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