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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慧法师:解构佛门男性沙文主义

2012-06-09 16:12 来源: 丰财园在线
佛教流传于世界,迄今已有两千六百年,传到中国也已两千年。它以“缘起”的基本原理导出“众生平等”的生命论:所有众生都是因缘和合下的产物,因缘和合而存在的众生,其任何(尊卑优劣的)差异都非本质上的差异,而是条件制约下的差异。当因缘条件改变时,差异也就随之而变(是谓“诸行无常”),没有任何恒常不变、独立自主而真实不虚的本质存在(是谓“诸法无我”),所以众生在因缘法则的本质上,都是平等的。
  
  在这个前提下,佛法当然也强调人类的平等,而且在佛陀时代,就与顽强的阶级意识,产生了思想上与制度上的温和对抗。这种“众生平等”的基调,一直与世间的任何一种阶级意识(包括男性优越意识)呈现着内在的紧张关系。于是,在鄙薄女性的古印度,佛陀强调男女同为道器,同一解脱,而且在轻视女性的巨大文化压力下,审慎而技巧地减低男性僧侣与社会各界的反对声浪,而帮助女性成立了僧团。
  
  “男女平等”这个在佛法的“众生平等”前提下再简单不过的逻辑,在现实环境中,却受到一连串严酷的考验,而且是自佛陀时代以迄于今;在历代典籍论述中,残留下了鲜明而不合逻辑,但又影响深远的“男性沙文主义”遗痕。这正证明了笔者前述的观察:阶级意识的捍卫者,不只来自文化教育与社会制度,甚至也来自每一颗无明、我慢的心灵,号称“佛教徒”的心灵,也没有全然免疫的可能。
  
  古印度可考的历史中,从夜柔吠陀时代(公元前1000─500年)开始,女性地位就已是非常卑微的。《摩奴法典》说:“不名誉的根源是妇女。”印度教的经典中,有许多类似中国儒家“三从四德”观念的封建礼教,女子以丈夫为“天神”,以“服侍丈夫”为最高的天职。童婚和沉重的嫁妆,使得许多妇女受尽夫家的折磨,甚至被烧致死。
  
  凡此种种,使得古印度妇女身处劣势,从而“不免知识低,感情重,组织力差”,这种后天不良的社会条件,再加先天上生理的弱势,这使得重视“众生平等”地位,并认为女性亦可证得解脱的佛陀,面对其姨母大爱道(又译瞿昙弥)所率领的宫廷女性所提出的出家要求,都不免沉吟再三,无法立即答应。
  
  原始佛教典籍,无论是南北传那一部派所传的经典或律典,都留下了比丘尼僧团成立经过的记录,但其间内容互有出入,给予后人深刻的省思。依据《中阿含经》的记载,其时佛陀正于释羁瘦的迦维罗卫尼拘类树园结夏安居。瞿昙弥往诣佛所,先问女人是否可得阿罗汉果——女性可以修道证果,这就取得了女性在“出家”意义上的合理性。然而当瞿昙弥进一步问“女子是否可以出家”时,佛陀却制止了她出家的念头与行动。如是两次要求,受到两番拒绝。
  
  瞿昙弥意志坚决,并不死心,闻说佛陀于释羁瘦安居已竟,当摄衣持钵,游行人间,于是与诸宫中妇女随逐佛陀,展转往至那摩提,又向佛陀提出第三次要求,而遭到第三度拒绝。
  
  瞿昙弥旅途困顿,尘土坌身,疲惫之余,立在精舍门外,悲泣不已。这时佛陀的侍者,富于仁慈心又“多闻第一”的阿难见到伤心的瞿昙弥,问明原委,生起了同情心,主动进来代女性求佛允准出家。他问的同样是关键问题:“女人可否经修持而证得第四沙门果?既然可以,又有何理由不得出家?”
  
  根据经典所述,面对这样的问题,佛陀回答其拒绝理由是:“若使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诸部律典依此甚至进而推断:佛陀起先之所以拒绝大爱道等之出家要求,是因为“女性出家能令正法提早五百年灭亡。”
编辑: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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