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机构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督促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基层力量。
《通知》要求,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后已经撤并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要迅速恢复,并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州、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部门或工作机构单设,按照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要求配足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知》由湖北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委统战部会同省民宗委等有关部门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