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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那么多“坠楼儿童”?

2013-07-25 09:22 来源: 未知

   最近有两条关于儿童的新闻广受关注:
 
  第一条发生在20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隔水洋村独自在家的2岁女童琪琪突然从五楼窗台坠落,楼下5名快递员迅速伸手一起接住。最终,女童安然无恙,但2名快递员却因接人时承受冲击力,手部、肩部扭伤。
 
  第二条发生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的一居民家中,一名1岁和一名3岁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初步判断死亡原因为饥饿而死。据了解,两女童的父亲因犯罪被捕入狱,母亲有吸毒史一度下落不明。警方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将女童母亲刑拘。
 
  两条新闻先后发生,结果却大相径庭:女童从五楼坠落,生死一念之间,所幸有快递员出手相救,在意外面前,快递员的见义勇为挽救了女童的性命,也让我们所有人看到了道德的光辉;而南京幼儿饿死家中的悲惨故事,却又让我们遗憾地看到,并不是所有“坠楼儿童”都能有人接住。
 
  在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一项关于教师群体在保护受虐及受忽视儿童中作用的研究发现,目前全国在家庭内受虐与受忽视学龄儿童最小基数为37.92万人。也就是说,至少有近40万儿童处在“坠楼”,以及更加痛苦的长期虐待风险之中。如果说宁海坠楼儿童是一次偶然发生的意外,那比这更残酷的南京幼儿饿死家中事件,却正在全国各地以不同的形式在重复上演。
 
  父亲在狱中服刑,母亲因吸毒一度下落不明。生在这样的家庭,对于两个年幼的孩子来说,似乎注定要面对一生的悲剧。但是,他们两个不仅是这对不尽父母责任者的孩子,也是全社会的孩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如果父母不能或拒绝承担做父母的责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如果这条法律真能起到作用,那南京两名幼儿或许就能早日摆脱悲剧家庭,找到一个安稳的新家,至少可以避免饿死家中的悲剧。
 
  但遗憾的是,尽管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却因不知谁有资格提出此类诉讼、撤销监护资格的前提条件模糊不清以及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未成年人无处安置等种种原因,至使撤销监护人资格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极少有先例。
 
  因此,对于数十万正在遭受家庭虐待的儿童来说,“坠楼”的风险时时存在,而“最美妈妈”吴菊萍也好,见义勇为的快递员也罢,虽然感人至深,总还是一种“意外的存在”。保护那些遭受父母虐待的儿童,最根本的还是靠政府和法制的力量,通过尽快从法律上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才是避免更多悲剧再次上演的治本之策。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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