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财园在线北京讯 中国佛教协会综合研究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聆听专题讲座、个人阅读自学的基础上,分别于2012年6月8日、15日和29日上午进行了三次集体学习讨论。
综合研究室集体学习由该室主任明杰法师主持,综合研究室全体成员参加学习。三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讨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和有关问题。
通过集体学习和研讨,大家充分认识到宗教和谐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新境界。佛教中蕴含着丰富、深邃的和谐思想,比如缘起无我,因果相续;自他同体,人我平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等,这些思想对促进宗教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依法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佛教自身的制度建设。
在学习讨论中,综合研究室工作人员还就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寺院承包”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商人“承包寺院”, 雇佣“假冒僧人”,以消灾免难、烧香祈福等名目欺骗、强迫游客“烧高香”,以谋取暴利。这些行为,实际是非宗教活动场所以不合法的宗教活动来谋取商业利益,严重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举行、组织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不仅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且侵害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玷污了佛教寺院清净庄严的形象,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一方面佛教界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治理有关乱象,以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综合研究室人员对宗教政策法规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进步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宗教政策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进一步搞好本职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和良好效果。(文: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