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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佛协对护国利民共创和谐倡议的响应书

2012-06-09 09:23 来源: 未知
              中国佛教新闻网云南讯:2012年6月8日,云南省佛教协会对护国利民共创和谐倡议的响应书。响应书内容如下:


  全省藏传佛教界广大僧尼:

  2012年6月6日,中国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向全国藏传佛教界发出《护国利民,共创和谐》的倡议书。云南省佛教协会全体同仁对此倡议完全拥护、积极响应。

  全省藏传佛教界广大僧尼要积极响应倡议,服务社会和信众。牢记佛说《宝积经》:“贫者给财,病者施药,无护作护,无归作归,无依作依。”身为佛门弟子和佛法行者,要弘扬慈悲济世,教化信众少贪嗔、离妒慢、净心灵,知恩报恩,排除谣言,造福信众和社会。我们要大力弘扬藏传佛教护国利民、慈悲众生的优良传统,以前辈高僧大德“弘扬佛法度众生,无私奉献为祖国”的精神为指引,奉萨迦班智达、宗喀巴大师、五世热振活佛、十世班禅大师等上师为楷模。崇尚和谐,维护和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全省藏传佛教界广大僧尼要做护国利民的传导人。《大般若涅槃经》记载“以王因缘,国土安乐,人民炽盛,是故,一切出家人之慕乐此国。”国土在则佛法在,国土兴则佛法兴。藏传佛教界历来具有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为弘扬藏传佛教,为加强民族团结,为国家繁荣富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护国利民是藏传佛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藏传佛教僧尼要做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反对一切分裂言行和活动,不做法外之人、法外之僧。

  十世班禅大师言:“寺庙要像寺庙,僧尼要像僧尼。”须如法持戒,规范威仪,调伏而住。作为藏传佛教僧团,护持释迦牟尼的教法,以教规戒律为基础,潜心精进闻、思、修,通达戒、定、慧三学圆满,方能维护、延续藏传佛教的生命和传承。藏传佛教各寺院要成为“依律摄僧”,“团体和合”,“梵行久住”的清净道场,僧尼要成为身要做好事,口要说好话,心要存善念,身、语、意三圆满,“学处遍学”,“戒律清净”,“行解相应”的佛陀具足弟子。

  在此,我们响应中国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的倡议,发挥藏传佛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让藏传佛教成为护国护法、利乐众生的精神净土,让我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局面,携手护国利民、共创和谐,为维护藏区稳定、促进藏区发展、弘扬庄严佛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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